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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比赛投票工具 微信投票100元多少票 上线!青岛业主电子投票决定小区共同事项!

当前栏目:微信投票|更新时间:2022-02-25 11:27:02|浏览:0

微信比赛投票工具 微信投票100元多少票  上线!青岛业主电子投票决定小区共同事项!

近日微信比赛投票工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微信投票100元多少票,《规则》按照《民法典》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展开制度设计微信投票100元多少票,业主可通过关注“青岛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可实现业主微信投票、诉求反映、意见建议等功能。 目前李沧区浮山路街道旭东社区逸景公馆成为这个使用“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微信投票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微信比赛投票工具,该小区已经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完成物业更换表决。 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通过网络化信息化方式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以下简称“电子投票”),是指投票组织者组织业主通过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互联网形式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投票系统使用免费,但互联网、通讯等运营商依法收取的服务费除外。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投票系统进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策。 本规则所称投票组织者,包括: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相关事项。  第三条市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则,负责投票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区(市)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电子投票工作,保存电子投票数据信息。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电子投票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投票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协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完善数据库,指导、协调其开展电子投票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具体负责本辖区投票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电子投票活动,协调处理电子投票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居(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开展电子投票各项工作,调解相关纠纷,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做好与电子投票有关的工作。 2 电子投票数据库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投票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坐落、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人名称、权利人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共享给市物业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部门通过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共享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专有部分房屋相关信息,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上述共享信息核实房屋交付状态,确定业主身份。 第五条区(市)物业管理部门与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采集更新尚未集成到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投票系统数据库所需信息。 3 投票发起和身份验证 第六条投票组织者这次登录使用投票系统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申请账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通过投票系统维护、审核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后,完成投票组织者账号与投票系统物业管理区域关联。投票组织者应当于电子投票发布15日前,将拟参与共同决定事项表决业主的房屋相关信息和表决议题等内容进行公示,并组织业主核实。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异议的,组织者应及时予以核实,若异议成立,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修改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在投票系统核实处理。  第七条投票组织者使用投票系统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投票系统移动端“青岛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官方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和电子投票操作指南,引导业主进行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行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我的小区”登录投票系统,录入姓名、证件件号码和个人电话号码并通过手机验证码和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录入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进行业主房屋信息校验和绑定。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可以在电子投票前或者在电子投票期间,将未完成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的业主房屋相关信息告知投票组织者,投票组织者可以动员相关业主进行业主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 第十条投票组织者将符合法定公示期限的表决议题、投票时间等事项录入投票系统,提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审核,审核同意后,发送给投票业主。 4 投票 第十一条电子投票期间不少于5日,自投票开始时间起开始投票,至投票截止时间自动终止投票。  第十二条投票系统于投票发布、投票开始时间和投票截止时间前3日分别向业主绑定房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送达投票通知和表决提醒等,并通过短信发送投票通知,业主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我的小区查看信息并投票。投票期间,自然人业主可以在公众号查询本人表决意见。 第十三条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业主。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且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均在投票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的,应当在投票前,协商推选一人行使投票权,协商推选不成的,采用此专有部分的电子投票表决意见在先投票业主的意见。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明示表决意见并对本人的电子投票表决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电子投票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投票系统的自然人业主和法人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投票组织者投送纸质票,投送纸质票应在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下进行。采用纸质投票的,业主应当在电子投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送,并在居(村)民委员会监督下由投票组织者在电子投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票结果录入投票系统。 5 计票与结果公示 第十六条电子投票时间截止,投票系统根据计票规则自动统计表决意见,生成电子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明细。业主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投票组织者推送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包括:参与表决投票业主的专有部分总面积、总人数及占比,表决同意面积、人数及占比和表决结果等。表决明细包括:参与表决投票业主的地址、专有部分面积、表决意见等。投票系统保存表决结果、表决明细的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七条召开这次业主大会,业主在投票期间已经查阅投票系统推送的投票提醒但未投票视为参与表决,并计入已表决意见多数票,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项除外。除这次业主大会外,召开业主大会,未投票业主的计票规则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办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未规定的,参照这次业主大会办理。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于投票系统生成表决结果、表决明细后及时将表决结果推送给投票组织者。投票组织者应当自收到表决结果2日内,将表决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第十九条对表决结果、业主本人(自然人或法人)表决意见有异议的,异议提出人应当在表决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非非非非非非实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提出查验业主本人(自然人或法人)书面委托书的,业主应当出示证件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会同居(村)民委员会将书面委托书供其查验。经查验,书面委托书载明的表决意见与表决明细表决意见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在投票系统重新录入表决意见,并由投票系统自动统计生成表决结果并通告。 (二)有证据证明不是业主本人(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电子投票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反映并提交相应证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重新统计并通告表决结果。 (三)对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等业主投票权数提出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会同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投票权数不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重新认定业主投票权数,重新统计并通告表决结果。 (四)对业主本人(自然人或法人)表决意见有异议要求查询表决明细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提供业主本人(自然人或法人)表决部分表决明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书面答复异议提出人,并告知投票组织者。 6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所称“公示”,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并通过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公告公开,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征集业主意见,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纳入电子投票。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规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等其他主体决定《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之外的事项。物业管理区域内需要部分业主参与表决事项,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规定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专有部分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总人数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 第二十三条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投票组织者、投票系统开发维护单位等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业主信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泄露、篡改业主信息。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1月15日印发 规划文件来源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图片来源青岛房侠客 房友群扫码加入 更多精彩点击图片 关注公众号“青岛房侠客”,进入公众号底部对话框内回复对应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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